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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0)

空穴来风,还是直抵我国补贴模式的软肋?
——有感于美国对中国涂布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景会枝       
 
 

附:近年来纸张类反倾销案件一览
  ★ 中国进入WTO后第一例铜版纸反倾销案件
  →2002年1月,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等4家纸业公司代表国内铜版纸企业联名状告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倾销。这是国内纸业第二次提出反倾销申诉,也是中国入世后政府受理的第一宗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申诉案件。 2002年2月6日,国家外经贸部宣布受理这4家企业的倾销申诉,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四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 国内第一起新闻纸反倾销案件
  早在1997年,以吉林纸业为主的国内八家企业也曾就国外新闻纸低价倾销提出申诉,并获胜诉。2001年10月中国外经贸部进行了最终裁定,裁定倾销存在。这是国内企业首次针对国外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产品的反倾销。根据终裁结果,中国海关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征收幅度不等的反倾销税。2004年我国继续执行对原产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 韩纸业欲继续对我模造纸征反倾销税
2006年11月,韩对我国和印度尼西亚产模造纸的反倾销关税征收期将结束。韩国内造纸企业就此提出了延长反倾销关税征收的申请,并高度关注即将出台的新关税率。韩国政府从2003年起对我国与印度尼西亚产模造纸征收反倾销税。韩政府已按相关规定延长征收该反倾销关税至明年5月,该审查结果预计将于2006年末或2007年初公布。
  ★ 2006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2005年10月6日,应美国校园纸供应商联合会及其成员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9月8日和9月12日,上海联立纸业有限公司和MGA实业(香港)有限公司(MGA Entertainment(HK)Limited)分别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抗辩意见,指出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出现错误。美国商务部经分析发现,对本案终裁的倾销幅度的计算确实存在错误,因此,美国商务部重新计算了本案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并对终裁结果作出更正。
  ★ 台湾有关部门收到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申请
  →2006年10月4日,我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收到中国台北代表团来函,称其有关部门已经收到相关产业关于非涂布纸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的产品为卷筒宽度超过15公分或者平版尺寸其一边超过435毫米,另一边超过297毫米的非涂布纸(含微量涂布纸)(海关税则号: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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