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
→2006年9月12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对外公布,9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中国文具纸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认定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对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悉,该案涉及中国20多家企业,涉案总金额高达1.3亿美元。
★ 印度对原产于我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征反倾销税
→2006年7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透明玻璃纸薄膜(Cellophane Transparent Film)反倾销案终裁公告,建议对该中国产品征税1.91美元/公斤。印度于2005年9月27日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我无企业应诉。
★ 我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我商务部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 韩国对中国打印纸等反倾销日落复审
→2006年6月,韩国贸易委员会致函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韩国财政经济部收到来自韩国Shinho纸业公司的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印尼和中国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以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02年11月2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印刷及打印用纸张、道林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1月,韩国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
★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4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0月20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这种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此次反倾销调查是应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国内电解电容器纸产业于3月3日提出的申请而展开,调查将为时一年,至2007年4月18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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