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贸通会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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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关于参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与
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对话会”的邀请函

各相关单位: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定于4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举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对话会”,届时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先生及市国税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将出席交流对话会,并现场回答企业的相关税务问题。
  张志勇局长长期从事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曾参与中国多部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就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前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司司长、国际税务司司长,是中国涉外税收领域的资深著名专家。
  此次活动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总裁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于席位有限,请感兴趣的企业尽快报名参会席位(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报名),为了使座谈会开得务实高效,各企业如对市国税局所负责的相关税收征管方面有何问题,请提出书面的意见。报名及书面意见的征集截止时间为4月14日。
  此次活动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免费参加,非会员单位需付费100元/人。活动的地点和议程另行通知。

  附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个人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2、车辆购置税;13、燃油税(暂未开征);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举办时间:2006年4月25日(周二)下午2:30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4月14日
  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玲、满群杰
  电话:65543163、65543164、65546203
  传真:65543161 Email:qunjie_man@investbeijing.gov.cn

  『印贸通』会员免费,座位有限,额满为止
  传真:65061218
  电话:65014650
  联系人:江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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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国税局所负责的相关税的问题:(请另附纸)